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福利而建立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僅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且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應該如何維權呢?下面就為您介紹一下不繳納社保怎么申請勞動仲裁的相關知識。
首先,勞動者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接到投訴或舉報后,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逾期仍不繳納的,有可能會被罰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如退休金、工傷補償等,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勞動者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相關材料,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填寫。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應當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在期限內補繳了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就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在期限內未補繳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為了給用人單位一個糾正錯誤的機會,也是為了證明勞動者的解除行為是基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而非其他原因。
最后,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在仲裁裁決書或者調解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應當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