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讓你了解“人身安全保護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相當于在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筑起一道“隔離墻”,將加害人阻攔在夠不到受害人的地方。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包括:
-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 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誰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可以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也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
當事人是指與被申請人有婚姻關系、血親關系、收養關系或者撫養關系的人,以及與被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外的人。
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在離婚案件中申請,也可以單獨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提供以下內容: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系及家庭情況;
-?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具體情形、時間、地點、方式、結果等;
-?申請人的具體請求,包括要求被申請人采取哪些措施,以及請求的有效期限;
-?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以及申請日期;
- 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材料。
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受理后是否需要組織聽證程序聽取被申請人的意見,由承辦法官視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需滿足以下三點要求:
-?明確的被申請人,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具體的請求,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
-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包括被申請人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以及可能導致申請人受到傷害或者死亡的危險因素等。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及時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并通知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協助執行。
綜上,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手段,是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的重要制度。希望本文可以讓更多的人了解和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