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贈送給第三者的財產,無過錯方可以要回嗎?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家庭穩定的保障。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背叛了婚姻,在外發生婚外情,甚至在背著對方的情況下,擅自將家里的重要財產贈送給第三者或者低價轉讓給第三者,那么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面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選擇最有效的法律維權方式?下面將詳細解析在法律上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一、主張贈與的行為無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明確了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時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因此,如果一方的贈與或不合理處分行為被認定無效,那么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如果財產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返還,應當折價補償,同時,有過錯的一方還需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具體操作中,首先需要收集關鍵證據,例如房產交易記錄、銀行轉賬憑證、配偶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照片、視頻等。通過證據證明配偶不僅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同時擅自處分了共同財產,便可與配偶協商要求其撤銷處分。如果協商無果,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處分行為無效,并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措施,如查封或凍結涉案財產,以防止其被進一步轉移或出售。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分割共同財產
當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另一方以該方存在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突破了傳統觀念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規定在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這一規定為受害方提供了及時止損的法律途徑,避免因對方的不當行為導致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
三、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上述行為,雙方在離婚時,另一方還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了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懲罰性措施,明確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對于婚姻的夫妻雙方來說,了解這些法律規定是很重要的。在婚姻關系中,應當尊重對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如果發現對方存在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及時收集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