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該如何處理?
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是否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是否需要對所取得的財產進行分割?這是一個涉及到夫妻財產制度、婚姻關系存續與否、分居原因和時效等多方面因素的問題。本文從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出發,分析了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性質和處理方式,以及夫妻雙方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性質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若夫妻雙方采取分別財產制,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部分歸各自所有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若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分割。
由此可見,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性質,主要取決于兩個條件:一是婚姻關系是否存續,二是夫妻雙方是否有書面約定。如果婚姻關系已經解除,那么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就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如果婚姻關系仍然存在,那么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就要看是否有書面約定。如果有書面約定,那么就按照約定的財產制度處理。如果沒有書面約定,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處理。
二、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處理方式
如果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需要在適當的時機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由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雙方的貢獻程度、子女的權益、保障弱勢方的原則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在婚姻關系解除時進行。但是,夫妻雙方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生活需要或其他合理理由,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見,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婚姻關系解除時進行分割,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協議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打算離婚,那么就可以在離婚時一并分割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果夫妻雙方不打算離婚,但是因為生活需要或其他合理理由,想要分割分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那么就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進行分割。無論哪種情況,都應當盡量通過協商解決,避免訴諸法院,以減少糾紛和損失。
三、夫妻雙方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可能會面臨財產分割的問題,因此,夫妻雙方都應當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被對方侵占或損害。具體而言,夫妻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留好自己在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證據,如收入證明、銀行流水、房產證、車輛登記證、股票賬戶、債權債務合同等,以便在分割時證明自己的財產來源和數額。
2、與對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歸屬和分割方式,以及分居的原因和時效,以免對方借機提出無理要求或訴訟。
3、在分割時,盡量與對方協商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財產,同時考慮子女的權益和弱勢方的保障,以達到和諧解決的目的。
4、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對方有惡意隱瞞、轉移、毀損財產的行為,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分割財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夫妻在長期分居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處理,是一個涉及到夫妻財產制度、婚姻關系存續與否、分居原因等多方面因素的復雜問題。夫妻雙方應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理判斷自己的財產性質,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同時注意保留證據、簽訂協議、協商分割、訴諸法院等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現夫妻財產的公平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