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注意些什么?
錄音錄像遺囑是一種以錄音或者錄像形式表達遺囑意思的遺囑方式,具有直觀、真實、便捷等優(yōu)點,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錄音錄像的保存、播放、修改等技術(shù)問題,以及錄音錄像的形成時間、真實性、完整性等法律問題。因此,本文將對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注意的地方進行探討。
首先,錄音錄像遺囑的有效性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和內(nèi)容要件。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這些要求是為了保證錄音錄像遺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防止偽造、篡改、爭議等情況的發(fā)生。因此,如果錄音錄像遺囑缺少了這些要素,就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同時也缺乏可信度,致使繼承人之間產(chǎn)生爭議和糾紛。
其次,錄音遺囑中記錄見證人姓名的,應由見證人本人口述其本人姓名和時間。如果見證人姓名由遺囑人或者其他人代為口述,那么見證人的聲音就沒有進行錄制。這么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證錄音錄像遺囑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最后,見證人在錄制錄音錄像遺囑時,最好對立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一定的測試。這種測試的時候,見證人不要對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判斷,只要通過錄音錄像錄制就可以。因為選擇錄音錄像立遺囑的,可能立遺囑是在遺囑人的身體狀態(tài)和行動能力比較差的狀態(tài)下進行的。
此外,錄音錄像遺囑的鑒定方法主要是通過技術(shù)手段來確定錄音錄像的形成時間、真實性、完整性等。對于錄音錄像遺囑的形成時間有異議的,可以委托相關(guān)鑒定機構(gòu)對其形成的原始時間進行鑒定。對于遺囑是否確系遺囑人本人所述或者見證人是否確實在場有異議的,可以委托相關(guān)鑒定機構(gòu)對錄音、錄像的真實性進行鑒定,例如通過對比錄音錄像中的聲音、圖像等特征,來確定錄音錄像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總之,錄音錄像遺囑是法定的遺囑形式之一,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但也需要注意其本身可能存在的一些問題。在訂立錄音錄像遺囑時,應該注意遺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遺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立遺囑時保證錄制的設(shè)備不要關(guān)機,在立好遺囑過后不要對錄像文件進行編輯和修改,以免影響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