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中的財產分割糾紛及其解決措施
個人組成的合伙往往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甚至即便有書面合伙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也因為缺乏法律意識會存在諸多問題。其中,合伙財產分割糾紛是較為突出的一環,尤其是在個人合伙關系終止后。本文將從合伙合同的特點、合伙財產分割等方面進行簡單的探討。
首先,個人合伙合同的特點在于其往往以口頭形式訂立,甚至書面合同的操作也不規范。合伙人之間是一般都是基于朋友間的信任關系和行事方便等因素,導致合伙財務管理不規范,賬目不清等問題頻繁出現,導致合伙人之間的信任破裂,最終產生糾紛。在合伙協議履行期間或終止后,由于合伙關系陷入僵局或一方合伙人不配合合伙財產的清算,合伙人往往只能訴諸法院來要求支付合伙利潤或分割合伙財產。
其次,根據法律規定,在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這一規定明確了合伙人在合伙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要求分割財產。但是這一規定,并未限制合伙合同終止后,合伙人請求分割財產的權利。因此,合伙合同終止后,只要合伙人提起的分割財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情形,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于處理此類個人合伙財產分割糾紛,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合伙期間的財產未經清算可能給法院認定合伙財產、合伙債務等事宜帶來困難。因此,在當事人遇到這類糾紛的時候,法院有可能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原告,駁回其訴訟請求。但如果對于已明確的合伙財產和債務,法院通常會對已經明確的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個人合伙合同中的財產分割糾紛是常見的問題,當事人在與別人合作的時候,應當簽訂相應的書面合伙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如果雙方遇到糾紛,可以根據合伙協議以及法律規定對合伙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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