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借的錢,到底誰還?
企業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對外借款是常見現象。但如果公司不還錢,債權人能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追債?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企業借款中“誰來還錢”的問題。
一、公司借的錢,公司要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單位或非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如果以單位名義出具借條或簽訂借款合同,在沒有特別違法行為或越權情形的情況下,應認定為公司行為,公司為借款人。也就是說,不論企業印章是真是假,只要是以公司名義借的錢,原則上就應由公司承擔償還義務。
張某是某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簽了一份50萬元的借款合同。即使張某自己沒有使用這筆錢,按照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公司借款,公司負責還款。
二、錢進了法人代表個人口袋,個人也得還
但如果有證據表明,這筆“公司名義的借款”其實是被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個人用于私事,情況就不同了。若借款實際用于法定代表人個人,法人代表個人也要承擔還款責任。這意味著,公司可能不用還,或者不單獨還,法人代表自己也要對債務負責。
李某是某企業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借款30萬元買車自用。債權人能提供證據證明這筆款項并未用于公司經營,而是轉入李某私人賬戶并用于消費。此時,李某本人也必須承擔還款責任。
【風險提示】
對于債權人來說:
審查借款用途:盡量核實借款是否用于公司業務,防止債務“變臉”。
保留證據鏈:如有轉賬記錄、用途說明、通信內容等,能證明錢進了負責人個人賬戶,日后追責更有力。
必要時追加個人被告:發現借款被個人挪用,可在訴訟中請求負責人承擔責任。
對于公司負責人來說:
規范操作行為:以公司名義借款要符合權限和程序,避免自身擔責。
公私分明:公司資金不能挪為私用,否則不僅要還錢,還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等刑事責任。
以公司名義借款的,一般由公司償還;但如果借款被負責人挪作私用,負責人也得“買單”。在企業融資或對外借貸中,借款人、出借人都應增強風險意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如您在借款糾紛、企業擔責等方面遇到問題,歡迎留言咨詢,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