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條款,反映了當事人的意思和意愿,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完整,以便于合同的履行和解釋。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有時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能因為疏忽、急于成交、缺乏專業知識等原因,導致合同的有些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例如,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或者約定的條款含糊不清、模棱兩可、自相矛盾等。這樣的合同內容不明確,會給合同的履行帶來困難和風險,甚至引發合同糾紛。
那么,當事人遇到合同內容不明確的情況,應當如何處理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當事人提供了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首先,當事人應當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補充或者明確合同的內容。合同是當事人的自愿協議,當事人有權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誠信原則等,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補充或者明確,以達成一致的意思。這樣做既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又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履行。
其次,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相關條款是指與合同內容不明確的條款有關聯的其他條款,可以從中推斷出當事人的意思和意愿。交易習慣是指在一定領域、一定地區、一定時間內,當事人普遍遵守的、不需要特別約定的交易規則,可以反映出當事人的一般意思和意愿。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合同的內容,可以保持合同的完整性和連貫性,也可以避免合同的內容與當事人的一般意思和意愿相悖。
最后,如果當事人依據前兩種方法仍不能確定合同的內容的,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具體規則。該條規定了六種合同內容不明確的情形,分別是質量要求、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的負擔,以及相應的確定方法。這些規則是根據合同的一般原則和公平原則制定的,旨在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合同的履行。
總之,合同內容不明確是一種常見的合同問題,當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通過協商、參照或者適用的方式,合理確定合同的內容,以保障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