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交付的產品有瑕疵,該如何處理?
定作合同是指一方(定作人)委托另一方(承攬人)按照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加工制造或者修理一定的物品,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定作合同履行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出現質量問題。定作物的質量問題,一般分為顯性瑕疵和隱性瑕疵。顯性瑕疵是指定作物的外在的、收貨時就應發現的表面瑕疵,如型號、花型、尺寸、數量、重量、標識、外觀等。隱性瑕疵是指定作物的內在的、收貨時不易發現的瑕疵,如材料、結構、功能、性能等。那么,定作人在遇到質量問題的時候,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定作人對于承攬人交付的定作物應當進行檢驗,并對顯性瑕疵進行現場或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檢驗。如果定作人發現定作物存在顯性瑕疵,應當當場或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攬人提出異議。如果定作人未提出異議,或者合同沒有約定期限的提出異議,視為定作物符合合同約定。這就是說,定作人對于顯性瑕疵有及時檢驗和提出異議的義務,否則就會喪失主張權利的機會。
對于隱性瑕疵,定作人應當在發現后的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承攬人,并提出異議。如果定作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定作物符合合同約定。合理期限的確定,應當根據定作物的性質、用途、檢驗方法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合同對于檢驗期限有明確約定,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定作物有質量保證期的,按照質量保證期執行。定作人對于隱性瑕疵有及時通知和提出異議的義務,但有一定的寬限期和例外情形。
如果定作人和承攬人對于定作物是否存在瑕疵或者瑕疵的性質有爭議,可以由單方或者雙方將定作物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應當作為確定定作物質量的依據。如果定作人不知道定作物有隱性瑕疵,承攬人不能以定作人已經使用定作物為由,提出視為質量合格的抗辯。法院會根據鑒定結果和合同約定,判決承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返還報酬、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等。
綜上所述,定作合同中的質量問題及檢驗期限,涉及到定作人和承攬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是定作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內容。定作人和承攬人應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按照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加工制造或者修理定作物,及時檢驗、通知、提出異議,妥善處理質量問題,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