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拼別墅變四拼別墅:法院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和返還房款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和陸某是一對夫妻,他們與被告某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位于無錫的一處房產。合同規定他們購買的兩套房屋為雙拼別墅,但后來他們發現該公司將這些房屋建造成了四拼別墅。因此,原告周某和陸某認為該公司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購房款和車位款以及賠償利息損失。
被告某公司辯稱房屋未發生實質變更,而且原告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后作出如下判決: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被解除,該公司應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購房款和車位款,以及承擔相應的利息損失。
律師分析:
本案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其核心爭點在于原告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明確的客觀目的,即購買特定房屋。根據合同附件平面圖和沙盤照片的顯示,房屋的實際交付與合同約定不符,因為應為雙拼別墅實際建造成了四拼別墅。
另一方面,別墅作為房產的特殊性質,客觀目的的實現不僅包括了居住需求,還涉及到生活品質的提升。雙拼別墅與四拼別墅在空間、采光、通風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因此會對購房者的購買意愿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原告將雙拼別墅作為特定的客觀合同目的,而被告未能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導致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綜上,法院依據法律規定,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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